近来,汕头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就产品标价签款式和运用问题发布告诉,该告诉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告诉》清晰,从事产品出售的经营者,运用产品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的,依照发布的《通用产品标价签款式》进行标价,一起还附上《产品标价签填写制造运用说明》
对开架货台、主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纳自选方法售货的,《告诉》清晰经营者应当区别产品种类,在产品陈列柜(架)处,依照《关于产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则明码标价,一起可选用打码机、条形码、智能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敏快捷的方法明码标价
关于服装类产品,黄金、铂金首饰类等细微产品,生鲜类、蔬菜类等价格革新频频的产品,《告诉》要求经营者在出售该产品时能够不依照通用产品标价签规则的内容、格局,制造、运用标价签,选用夺目、灵敏、便利等标价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其间,黄金、铂金首饰类等细微产品,可直接在克己的吊牌上标明零售价格、分量、成色;其他首饰、细微饰品和细微产品可对品名、质地、标准、产地等相同的饰品在产品陈列柜处运用一个标价签标明品名、产地、标准、等级、质地等内容
生鲜类、蔬菜类等价格革新频频的产品,可运用活动标价签、电子翻滚屏、小黑板或标价签标明产品的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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