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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高邮《江苏国宾某材料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提名表扬案例。
扬州市高邮市江苏国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江苏国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做“塑料包装袋、膜”项目生产,生产的基本工艺为薄膜-印刷-复合-熟化-分切-制袋等。项目使用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是薄膜、油墨、无溶剂粘胶剂、机械油等。
2022年9月14日,省厅交叉互查时,该单位印刷工序正在生产,印刷流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根据该单位提供的印刷工序使用油墨的MSDS,印刷工序使用原料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大于10%,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该单位印刷流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要安设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物的收集管道未密闭。经调查,该位租赁扬州市某塑料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厂房、设备从事生产活动,不知道收集管道未密闭,在检查发现后,立即整改。
扬州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设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步启动对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小,高邮生态环境局与企业联合委托专家做评估,根据刘某芳等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意见》明确了该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损害实物量化、价值量化,由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持的时间较短,产能较低,经评估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6540元。2022年12月27日,高邮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义务人和高邮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确定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异地修复。2023年3月11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在京杭大运河河畔建立“绿运”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组织高邮司法局、高邮镇政府,开展了“驿路 ‘绿’运”为主题的“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活动。邀请了企业代表、志愿者、学生等参与“补植复绿”活动。共植刺杉200株,复绿面积10亩。并将绿运生态教育基地的“补植复绿”故事制作成二维码,扩大宣传范围。
考虑到法律的强制性,结合企业使用油墨的(SDS报告)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大于10%,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新要求,该印刷工序是应当配套的使用污防设施,且已经对公司进行过相关的法律培训,最终决定启动赔偿工作。同时,高邮局将“补植复绿”的地点选择在运河河畔,打造公益林“绿化带”,减少岸坡水土流失,助力构建“生物多样、丰富、绿色”的运河生境和生态体系。实现了法治、环境、社会效益的统一。
此次,司法局、高邮镇、志愿者的共同参与此次活动,切实解决了“补植复绿”地点的确定、后期由高邮镇维护、所有权最终归属高邮镇等实际难题,推进了工作的落实。
第一个“实”:创新“补植复绿”的方式来进行替代修复,让赔偿费用能够实时、实在用于环境替代修复。第二个“实”: 邀请了涉及印染行业30余家公司参与其中,让企业能够直观的认识到自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环境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由点及面,警示一片”,对企业的教育也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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